环境光催化应用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设备更新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001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学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街道麓天路15号银河科技园主楼四楼429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光催化应用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设备更新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近场光学原子力显微镜 | 其他分析仪器 | CSPM5500A | 台 | 1 | 563200 | 2 | 台式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 | 波谱仪 | EPR200M | 个 | 1 | 617800 | 3 | 总有机碳分析仪 | 环境与农业分析仪器 | TOC-5000 | 台 | 1 | 122600 | 4 | 显微激光拉曼光谱仪 | 激光仪器 | ATR8700 | 台 | 1 | 628500 | 5 | X射线衍射仪 | 射线式分析仪器 | TD-3500 | 台 | 1 | 488100 | 6 | 比表面积及孔径分析仪 | 其他分析仪器 | JW-BK200C | 台 | 1 | 277200 | 7 | 热重分析仪 | 热学式分析仪器 | HTG-4PLUS | 台 | 1 | 132900 | 8 | 光声光谱多气体分析仪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DKG ONE | 台 | 1 | 356500 | 9 | 飞秒瞬态吸收光谱仪 | 物理光学仪器 | Omni-iLamp-TA | 台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伍拾陆万伍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品牌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近场光学原子力显微镜 | 其他分析仪器 | 本原纳米/广州 | CSPM5500A | 台 | 1 | 563200 | 563200 | 2 | 台式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 | 波谱仪 | 国仪量子/合肥 | EPR200M | 台 | 1 | 617800 | 617800 | 3 | 总有机碳分析仪 | 环境与农业分析仪器 | 元析/上海 | TOC-5000 | 台 | 1 | 122600 | 122600 | 4 | 显微激光拉曼光谱仪 | 激光仪器 | 奥谱天成/厦门 | ATR8700 | 台 | 1 | 628500 | 628500 | 5 | X射线衍射仪 | 射线式分析仪器 | 通达/丹东 | TD-3500 | 台 | 1 | 488100 | 488100 | 6 | 比表面积及孔径分析仪 | 其他分析仪器 | 精微高博/北京 | JW-BK200C | 台 | 1 | 277200 | 277200 | 7 | 热重分析仪 | 热学式分析仪器 | 恒久/北京 | HTG-4PLUS | 台 | 1 | 132900 | 132900 | 8 | 光声光谱多气体分析仪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杜克泰克/北京 | DKG ONE | 台 | 1 | 356500 | 356500 | 9 | 飞秒瞬态吸收光谱仪 | 物理光学仪器 | 卓立汉光/北京 | Omni-iLamp-TA | 台 | 1 | 1378200 | 1378200 | 合计金额小写:******.00元 大写:肆佰伍拾陆万伍仟元整 |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总要求:本项目实施主要包括货物采购、设备安装调试施工、验收、质保服务等阶段,对于采购人在各阶段的内审控制要求,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与执行。 4.货物标的配置要求: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如有不一致,以更优配置为准)。 5.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如因乙方提供进口产品导致项目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但不限于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 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等造成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列出的规格型号进行供货。负责产品、原材料等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保管期间的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质量要求
1.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已定型上市的、原产地、原包装、进货渠道合法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每台仪器设备均附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相关技术资料;随机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齐全。 3.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乙方向采购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4.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采购人均可以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做导致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5、其他要求: 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总有机碳分析仪有机碳/无机碳检测重复性:≤ 3%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复印件。 2)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提供X射线衍射仪全谱衍射角度线性度:≤ ±0.01°的测试谱图的截图证明。 3)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不少于2年的原厂质保年限的有效凭证(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 4.售后服务
1.本项目质保期为终验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少于2年,具体年限按照投标文件提供的质保承诺执行。因人为损坏或未按使用说明书违规操作所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2. 乙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连续服务保障,不得因自身原因更换服务单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剩余费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须为甲方在使用本项目所采购设备等产品过程中免费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以确保本项目所采购产品维修、运营调整、升级、改造的方便性和及时性。 3.质保期内,乙方还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期间工程师现场指导服务;设备定期维护、巡检服务;重大故障或特殊故障的紧急远端或现场修复服务以及甲方提出的其他合理的技术服务需求。 4.项目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提供服务, 硬件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予以维修和更换。 5.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 定期维护计划:为了更好地了解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主动防护,为用户提供主动支持服务。技术工程师采用定期巡检(每月2次电话回访或每半年定期上门维护两次) 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①结合不定期巡检方式,以及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及时响应,随时安排人员。目的是通过跟踪巡检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出现的硬件和系统问题,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为设备的连续稳定运行提供保证。 ②每季度巡检及用户方规定的重要保障期前巡检,巡检服务后应记录服务内容以及相关问题。通过预防性检查对系统硬件进行检测和诊断,对系统中潜在的硬件故障采取预防措施。如果某些部件出现无法恢复的故障,系统工程师将尽快予以修理更换。维护期内提供定期巡检服务。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积极安排技术人员上门沟通需求,根据用户要求组织公司技术团队,重新设计,直至达到用户满意为止。 (2)技术支持: 提供 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提供 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接到通知 2小时内赶到甲方指定现场。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培训:乙方按甲方要求免费提供安装前技术指导和调试时的现场指导,按甲方要求进行调试和验收。且免费培训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并提供其他一切所必需的技术支持。提供相关硬件(含原厂配套)说明文档、管理和配置指南手册、使用手册和故障定位/排除指南手册。 5.其他要求
1.团队要求: 1)项目实施前乙方应成立项目实施团队。实施团队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具体实施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总体安排及规划,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技术把关,实施人员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2)乙方应当依法为该项目所有服务本项目的员工依法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1)乙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有完备的实施步骤和组织施工方案,有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方案,做好施工文档的收集和管理。 2)项目实施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予以施工管理,以达到甲方的项目建设要求。 3)乙方做好施工人员的培训及技术咨询工作,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管理教育,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根据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各分项施工人员的进出场,优化组合施工人员,避免施工现场出现人员闲置、窝工或少工、断工现象,使整个施工有序有节交叉进行。 4)乙方须加强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乙方应提供安装调试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程序和检验方法,处理关键点、难点的对策及措施,实施前须得到甲方批准方能施行。其内容应对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及现场验收作出详尽安排和说明,并包括参与或派出人员人数、参与时间、责任和工作内容等。 5)乙方应杜绝一切质量、安全事故,因施工造成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备件要求:质保期间,乙方须设置备品备件库,制定备件管理方案,明确更换备件的对象和情况。 4.交货后,乙方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及时将其所发现并掌握的有关设备的操作、故障检测、故障排除方法及一些新的技术发展通报采购人。 5.合同服务期限: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乙方需提供原厂安装、调试。项目实施完毕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初验申请,甲方组织完成。初验合格后投入试运行。初步验收不通过的,乙方应在7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初步验收申请。试运行结束后按照项目终验流程进行最终验收并出具最终验收报告,甲方、乙方、专家评审等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自终验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提供原厂商质保服务不低于2年,具体年限按照投标文件提供的质保承诺执行。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弥补损失,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6.设备安装、调试 1)中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安装要求并提供技术咨询。 2)仪器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且具备安装条件,一周内到现场开箱验货,完成联机安装调试及基本操作培训,直至通过验收。 3)安装培训:中标人提供免费的操作及维护培训。提供现场免费安装、调试设备,进行操作试验,直至运行正常。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技术原理、操作、数据处理、基本维护等。 7.验收要求 1)乙方负责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培训、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8.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主要阶段包括项目采购、安装调试、初验与试运行、终验、质保等。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期限要求完成整个设备的安装调试,需满足招标文件及其他本项目相关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须符合甲方和上级部门关于本项目的各项要求。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合同金额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所有安装、电路改造配件及安装工程成本、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包装费、劳务费、利润、税金、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备品备件、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对现有结构、装修破坏的恢复费用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甲方在招标文件、本合同中未提及、但又属于为达成甲方本次采购目的所必需的其他工作内容、设备产品内容均在本合同需求范围之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须理解并接受甲方不再为此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学院财务支付流程执行。,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558)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 交货地点:******学院、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要求执行,并邀请专家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外包装检查 仪器设备到达后,使用部门应首先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外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箱,一般应做退货处理。 2.外观检查 开箱后使用部门应首先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碰伤、浸水、锈蚀等现象。外观有问题的不得组装,作退货处理。 3.数量验收 (1)以政府采购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设备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如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数量验收有问题的,应查明原因,责令供货单位按要求限期补齐。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在现场向采购人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服务,至采购人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进行简单的故障排除。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①乙方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②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否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③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料的交接。 对验收合格应交付使用的仪器设备,需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包括办理资产******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 单台(件、套)******学校综合档案室保存管理,使用单位可借阅或保留复印件。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要求执行,并邀请专家进行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强制性规定的,甲方如认为有必要检测的,乙方须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乙方向甲方申请项目支付的凭证之一,对于乙方未按约定提供的,甲方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因客观环境条件因素造成设备不具备安装施工条件影响终验,乙方可向甲方交付相关软硬件设备后申请终验,但须在因素影响消除后第一时间安装施工并完成调试。 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设备的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进行。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归甲方所有。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更换未达到标准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5.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视频图像等的所有权与著作权均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需按照采购需求及投标承诺完成各项工作。 5.乙方对在采购和履行的合同中所获悉的属甲方须保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遵守保密义务造成失泄密,甲方按相关法律责任追究乙方责任。 6.乙方应负责本项目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7.乙方应当为所有服务人员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五项社会保险。 8.因政策调整、采购计划变更等情形,甲方有权变更、终止合同,乙方应当予以理解、同意,并不得向甲方提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要求。 9.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原因造成碰撞、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泄露国家秘密、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周期确保施工质量,延误达30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乙方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更有利于甲方的要求为准。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