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彭家巷路(大安路-大明大道)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2025年09月21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投标人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请问本项目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拟任施工负责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请明确回复!
答:本项目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拟任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问题2:请提供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勘报告、初步设计文本、PDF图纸及相关批复文件。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故本项目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进行编制。
问题3: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为“彭家巷路(大安路-大明大道)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而提供的招标清单中项目名称为“彭家巷路(大安路~大明大道)道路工程”,请问投标报价文件是采用哪个项目名称?
答:此为同一个项目,投标报价文件采用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即“彭家巷路(大安路-大明大道)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问题4:请提供软件版的报价清单文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主要人员资格,原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现修改为: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原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现修改为: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4、本次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澄清答疑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答疑公告为准。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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