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五一陂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芦溪县五一陂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萍乡市芦溪县。
2.2 招标规模:总投资4950万元,其中建安投资(含金属结构和设备费)约3800万元;本次采用费率招标,招标控制费率为初设批复建安费的4.8%。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发招标公告起,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勘察及设计规范标准开展勘察设计工作(费用自理),各项进度满足项目实际要求。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项目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可行性研究设计、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为完成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而必须的其他服务等辅助工作内容。
2.5 标段划分:1个设计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江西省相关水利行业工程勘察测量和设计相关规范及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3.1 本次设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不符合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者,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法定经营范围,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5)投标单位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时间、查询截图记录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有效,信用信息报告必须有明确的生成日期,否则视为无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6)投标人开标前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平台公示且信息登记状态为“已完成登记”的视为有效,其他视为无效。。
(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投标资格状态。
注:以上第(1)至(4)条 投标人均需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并且清晰可辨;第(5)、(6)条 需投标人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第(7)条需投标人自行出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证明至电子投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委员会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1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平台注册帐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7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eb)下载招标文件。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10时00分,地点为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设计标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 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内容:“不见面开标”事项说明。
7.1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办公室进行监督。
7.3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企业,投诉时必须持有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投诉书必须盖有公司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7.4投标人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能同时投标本项目,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无效
7.5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提出异议的方式:
7.5.1、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萍乡市芦溪县
7.5.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萍乡市安源区城郊流万管理处青草冲小区
7.5.3、行政监督部门
******办公室 联系电话: ******
7.5.4、异议提出与答复
7.5.4.1投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0 天前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7.5.4.2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即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作出答复。
7.5.4.3投标人************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相关规定进行书面回复。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1.招标人:******水利局
地址: 萍乡市芦溪县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萍乡市安源区青草冲流万管理处青草冲小区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 0799-******/******
******办公室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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