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对船运熔剂灰岩外部码头短驳运输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1.标的物:熔剂灰岩。
2.标段运输起止:包件1:铜陵海螺一期发运库/堆场-池州江东码头、铜陵港务(长江外贸码头、6号泊位)、滨江码头、轮渡所码头、兴港码头;
包件2:铜陵海螺二、三期发运库-池州江东码头、铜陵港务(长江外贸码头)、滨江码头、轮渡所码头、兴港码头。
************************有限公司。
3.线路里程:包件1:一期发运库/堆场-池州江东码头约11KM,一期发运库/堆场-铜陵港务(长江外贸码头)约11KM,一期发运库/堆场-滨江码头约12KM,一期发运库/堆场-轮渡所码头约12KM,一期发运库/堆场-兴港码头码头约15KM,具体运距以实测为准;
包件2:二、三期发运库-池州江东码头约14KM,二、三期发运库-铜陵港务(长江外贸码头)约3KM,二、三期发运库-滨江码头约4KM,二、三期发运库-轮渡所码头约4KM,二、三期发运库-兴港码头约6KM,具体运距以实测为准。
******有限公司旗下的外贸码头(包括1#、2#和3#泊位)还拥有额外的备用泊位—6#泊位,该备用泊位同样参与发运工作。相较于外贸码头的其他泊位,6#泊位的运距增加了1-2公里。
4.运输数量:280万吨/年,其中,包件1一期140万吨/年(充电桩建设完毕前约35万吨)、包件2二、三期140万吨/年(充电桩建设完毕前约35万吨),以上具体数量均以以实际为准。
5.车型要求:自卸货车
6.注册年限:企业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
7.招标地点:海慧招标室
8.合同有效期: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充电桩投用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充电桩投用后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9.其他要求:(1)结合铜陵海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进度,若新能源充电桩建设周期缩短,则相应提前终止油车运输,启用新能源车辆完成后续运输业务;若新能源充电桩建设周期滞后,则相应顺延油车运输期限至新能源充电桩建设完成。承运方在运输期间,需充分保障委托人(铜陵海螺)运输保供,并做好新能源运输衔接工作,因承运方造成的一切运输保供问题,均由承运方承担相应后果。
(2)油车运输和新能源车辆运输分别以对应投标报价并按照前述充电桩实际投用时间计算对应周期内产生的油价运量和新能源运量,并根据投标报价对油车运输、新能源运输分别开展运费对账和结算。若新能源充电桩投用周期提前,油车运输则相应提前终止,启用新能源车运输,以充电实际投用时间为分割,在投用时间后产生的对应运量以新能源车投标价进行运费结算;若新能源充电桩投用周期滞后,则油车运输业务继续以油车投标价进行运费结算直至充电桩投用时间前。充电桩投用后直接启用新能源车运输,油车运输终止。
以上关于新能源充电桩建设周期及运输车辆调整,均以委托人(铜陵海螺)意见为准。
(3)为防止环保管控、码头整治等各种可能会影响码头装卸作业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码头恶意违约、履约不到位,导致公司产销矛盾突出、客户保供不及时等情况。本次招标确定一个主合作码头运输和一个备用合作码头运输,即:除招标确定综合报价最低的第一码头及对应运输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外,同步与综合报价次低的第二码头(若综合次低价码头与第一码头相同则往下顺延直至出现非第一码头的综合次低价)签订备用码头合作协议。同时,与第二码头对应的最低报价运输单位签订备用运输合作协议(启动之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
除不可抗力外,日常中转装卸作业与第一码头开展,如遇第一码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中转装卸的情况,公司即刻启动第二码头中转装卸。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具备公路运输的公司资质,投标时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或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新能源电车运输承诺函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核实,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具货物运输9%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企业信用要求:投标单位及其公司相关人员在海螺各子公司近三年内无违约行为或履约不力记录。且公司及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核实。
2.此次招标需上线海慧平台操作运输业务,若中标单位出现如未按要求上线海慧平台、发货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发货前未签订合同等情况,招标方或委托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
3.投标单位所聘用运输人员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要求。必须保证车辆及人员已投保险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因安全工作未做到位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由投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单位无关。投标运输单位必须提供用于对熔剂灰岩运输车辆驾驶员已购买有效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不同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公司注册地址、邮箱及联系电话相同的,或存在同一人实际控制多个报名单位的,上述单位均视为串通投标,资质审查都不予通过。
5.本次招标活动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强大的运输保供能力,熔剂灰岩单日汽运承运能力不低于10000吨,充电桩投用前,拟投入自有或挂靠燃油自卸车辆不少于20辆(其中自有车辆不少于10辆),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提供承运能力证明材料(挂靠车辆须提供挂靠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且不得与其他单位重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在2024年10月1日前注册或转户有效),充电桩投用后,拟投入6轴新能源自卸车辆不少于20辆,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提供承运能力证明材料(车辆必须为自有车辆,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在2024年10月1日前注册有效),要具备24小时发运保供能力,同时投递两个包件运力要求不累加。不能影响招标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新能源车辆必须在招标方指定充电设施进行充电,实际运输中必须按照投标时提供的车辆或中标后按照招标方要求购置的新能源车辆开展运输,否则出现任何不能在货主方指定区域充电等情况,均与招标方无关,且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不能提供足够的新能源车辆,需缴纳购车保证金30000元/辆,并提供不少于20辆新能源车辆购车保证函,承诺自愿接受海慧公司提供的车辆、充电、金融服务。否则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购车保证金。(为方便工作开展,购车保证金由安徽海慧代收代付,缴纳至安徽海慧建行账户)
6.投标单位自愿安装委托人认可的流向智能监控系统,其中具有正常完整GPS轨迹、正常载重传感数据、在电子围栏内卸货的情况下为流向正常。上述数据出现异常、中断、电子围栏外卸货、流向监控设备被拆卸损坏、屏蔽等现象,出现一种即视为“流向异常”。投标单位有义务配合委托人开展流向调查核查,并提供无违流证明材料。
8.计量验收结算以铜陵海螺出厂过磅数量为准,运输过程中一切磅差、计量损失由中标运输单位承担。
9.投标单位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规定,完成招标单位运输保供工作。
10.现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通过钱包转账的形式进行缴纳,运输单位打款时请做好备注:
(1)标书文件:24-799 2025-2027年铜陵海螺船运熔剂灰岩外部码头短驳运输项目标书费;
(2)投标保证金:24-799 2025-2027年铜陵海螺船运熔剂灰岩外部码头短驳运输项目投标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24-799 2025-2027年铜陵海螺船运熔剂灰岩外部码头短驳运输项目履约保证金。
三、报价原则
1.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不确定因素,合理报价,原则上合同期内中标基准价格固定不变且油车运输投标价格不得高于现在执行的价格,新能源车运输价格也不得高于油车运输报价。如遇突发事件导致运输路线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期间中标单位不得无故暂停运输,否则招标方有权扣除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有限公司至中标装货码头,完好无损地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码头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输成本(含装卸费、不同车型变化、利润、税费)、保险费、电费价格变化、运输治超风险、公路计重收费及其他的所有费用。
四、公示、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8日08:00至2024年11月16日10:00。
2.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8日08:00至2024年11月16日10:00,登录海慧公司招采平台承运商端******/carrier/进行注册后,点击招采平台进行报名及投标。
3.文件获取:2024年10月28日08:00至2024年11月16日10:00,由已报名的投标人自行登录海慧招采平台进行招标文件下载,并进行投标,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上传。招标文件3******银行账户打款至钱包后,点击缴纳即可。
4.发售地点:海慧招采平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道路勘查
道路勘查时间:为准确了解运输道路等通行情况,由拟投标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实地勘查,形成《勘查确认记录》,并由各拟投标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在投标时上传系统。未提交《勘查确认记录》的运输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上传
1.资质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6日10:00,由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拟投入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等相关资质要求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上传至海慧招采平台系统中,未按时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海慧公司组织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并结合投标报名情况在开标日前完成已报名单位上传材料的确认或要求已报名单位补充投标材料等相关信息。
2.商务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0:00,未按时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须在完成投标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40万元/包件,由参与投标单位通过钱包转账的方式进行缴纳。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同时投递两个包件累加缴纳保证金。
4.投标人新能源报价须在签署新能源运输车辆保证函后,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新能源车辆购车保证金叁万元整/台(以新能源运输车辆保证函中签署投入的数量为准),由参与投标单位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的方式缴纳。不按规定缴纳新能源购车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新能源车辆购车保证金收取账户信息:
******银行账号:************0719
******有限公司
******银行芜湖黄山路支行
七、钱包缴纳标书费/保证金方式
******银行账户进行充值。
******银行账号:************7;
******有限公司);
******银行芜湖分行中山北路支行。
八、开标方式
线上开标,开标时不邀请投标人参加。
九、招标人信息
******有限公司
招标方联系人:郭先生******393、谢先生(******)
******有限公司
委托方联系人:史先生******120、曹先生******006
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海螺大酒店
商旅楼6楼
十、其他
******有限公司签订承运商合同,通过海慧平台操作运输业务,招标人(甲方)与中标单位签******有限公司与安徽海慧签订货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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