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J2024B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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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财务档案整理项目 |
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 | |
项目业主 | ******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2.900000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3号楼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 12时00分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2025年6月底前出具服务报告)。
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要求,组织机构完整,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情况。
2、具备同类档案服务经验。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请于材料递交截止日前,将纸质版三份、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形式均可),统一密封邮寄或上门递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年完成过的档案服务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尾页和合同金额页)。
4、报价函,格式自拟。
5、近三年相关财务报表。
6、信用状况证明截图(附报名开始日后至材料递交截止日之间的“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报告或截图)。
7、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要求的声明书。
8、有无回避情况的声明书。
9、对以下内容的声明书: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比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中选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10、承诺书。承诺“本单位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不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如出现弄虚作假和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合同已签订的,本单位同意甲方视情况保留无条件撤销或终止合同的权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按照国家对财务档案的要求,协助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完成财务档案的整理工作。
1.完成2013至2020年度财务档案的整理检查、录入、校对、归档、上架入库等规范化整理。其中会计凭证约1200册、会计报表约100册、会计账簿约140册、会计文件资料约120册。
2.将成果数据全部导入到甲方档案管理系统平台,完成数据备份、数据使用维护和培训等工作,并提供档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3.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应确保甲方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确保经整理完成后的档案符合北京市档案馆进馆档案整理的标准,并配合甲方完成规定年限内的档案向移交市档案馆工作。
4.说明事项:
(1)本项目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安排不少于3人工作团队,并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整理服务工作。
(2)档案数量为预估,最终结算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3)本项目工作地点由甲方指定,工作人员须落实工作场所管理相关要求,不得因上述原因耽误工作进展。
项目编号 | ZJ2024BJ******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财务档案整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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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北京市 | |
项目业主 | ******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2.900000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3号楼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 12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2025年6月底前出具服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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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 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要求,组织机构完整,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情况。 2、具备同类档案服务经验。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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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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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说明 | 请于材料递交截止日前,将纸质版三份、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形式均可),统一密封邮寄或上门递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年完成过的档案服务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尾页和合同金额页)。 4、报价函,格式自拟。 5、近三年相关财务报表。 6、信用状况证明截图(附报名开始日后至材料递交截止日之间的“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报告或截图)。 7、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要求的声明书。 8、有无回避情况的声明书。 9、对以下内容的声明书: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比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中选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10、承诺书。承诺“本单位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不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如出现弄虚作假和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合同已签订的,本单位同意甲方视情况保留无条件撤销或终止合同的权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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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回避情况 | 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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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按照国家对财务档案的要求,协助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完成财务档案的整理工作。 1.完成2013至2020年度财务档案的整理检查、录入、校对、归档、上架入库等规范化整理。其中会计凭证约1200册、会计报表约100册、会计账簿约140册、会计文件资料约120册。 2.将成果数据全部导入到甲方档案管理系统平台,完成数据备份、数据使用维护和培训等工作,并提供档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3.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应确保甲方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确保经整理完成后的档案符合北京市档案馆进馆档案整理的标准,并配合甲方完成规定年限内的档案向移交市档案馆工作。 4.说明事项: (1)本项目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安排不少于3人工作团队,并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整理服务工作。 (2)档案数量为预估,最终结算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3)本项目工作地点由甲方指定,工作人员须落实工作场所管理相关要求,不得因上述原因耽误工作进展。 |
联系人 | 胡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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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联系电话 | ******265 |
公司名称 | |
地址 | 本项目工作地点由甲方指定 |
公司电话 | |
个人电话 | |
邮件 |
联系人 | 胡老师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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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65 | 公司名称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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